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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7 新京报 杨继斌
749名触法未成年人免于监禁无一重犯;尽管面临争议与法律空白,该项目将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核心提示

“盘龙区青少年阳光篮球队”成员主要是“触法未成年人”。
新京报记者 杨继斌 摄

1月17日下午5时。昆明市盘龙区体育馆篮球场。李建明吹响了嘴角的哨子。训练结束,一群十五六岁的少年打闹着向他围过来。李建明是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的一位警官。这支名为“盘龙区青少年阳光篮球队”的球队成立于2006年3月19日,成员主要是“触法未成年人”。换个说法,也就是一般所说少年犯。
和其他少年犯不同的是,这些孩子并不在监狱和看守所度过刑期,而是放在社区里,由社区帮教者来监督和矫正他们。
“他们是盘龙区司法分流试验项目的受益者。”李建明这样看待他的小队员们。这位有着20多年警龄的老警察本身也是司法分流项目办公室成员,而球队的教练是当地体育馆的馆长,也是项目的一个志愿者。 并不是所有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都能得到这样的待遇。按照“司法分流”的条件,是要看这个孩子是不是初犯、偶犯,是不是被人所利用,而且其犯罪后果的社会危害性相对不是很大,孩子本人要有悔改表现,有监护条件。
李建明提供的数据是,在过去四年中,在昆明市的触法未成年人中,约有30%被“司法分流”。更让他得意的一个数据是,749名被分流的孩子至少没有一个人重新犯罪。
这一模式被专家称为“盘龙模式”。1月18日,该项目第二期在当地启动,而来自救助儿童会的消息称,该项目将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以及北京市、安徽省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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