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因此,每年的11月20日被确定为世界儿童日,以在全球范围内倡导《儿童权利公约》所规定的儿童权利。《公约》提供了一套儿童生活的国际标准。这是迄今为止规范儿童保护内容最为丰富和全面的一部世界性公约,也是有史以来得到世界上最广泛认可的公约。
中国在1991年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并于1991年全国人大第七届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1992年4月《公约》正式在我国生效。这意味着我国政府及社会全体公民有保护儿童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