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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参与和儿童主导
       2009年3月16日——3月17日,由上海人口福利基金会和英国救助儿童会(Save the Children )联合主办的“春伢健康促进行动”《儿童参与和儿童主导调研》的研讨班在闵行区颛桥镇镇政府三楼会议室举行。

        来自英国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的陈雪梅、王乐小姐分别解读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儿童权益,介绍了儿童参与的理念、儿童参与项目管理和儿童主导调研的实践与分享。

        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是公约规定的儿童基本权益;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尊重儿童基本权利原则、无歧视原则和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是公约的四项基本原则;公约的一个主要理念,就是儿童作为人类无异于成年人,平等共享相同价值。确认儿童有游戏的权利,亦即表明童年有其本身的价值,童年时光并非为其长大成人提供训练。儿童不应该被简单地视为一个弱小的群体,而仅仅需要特殊的照顾;他们应当作为一个拥有权利的群体而被所有的人尊重。如儿童有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看到有人参考了他们的观点;儿童有权了解涉及到他们自身利益的事件,要求听取和征求他们的意见,并与成人共同进行决策。

        与会的市人口福利基金会、闵行区计生协会、松江区计生协会、颛桥镇计生办、九亭镇计生办的工作者和颛桥镇华星小学、银星小学、九亭镇善荣小学、善荣幼儿园的老师们,边听着陈雪梅、王乐小姐的解读,边翻阅着手中的资料,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小组讨论,又毫无拘束地发表自己的看法与见解,与大家分享小组讨论的成果。会场的气氛活跃而又融洽。

  • 研讨班授课场景
  • 研讨班授课场景
  • 研讨班授课场景
  • 研讨班授课场景

        传统童年观与新的童年观对儿童的理解是不同的。传统的童年观认为:儿童是被动、脆弱和无助的,儿童是未成熟和非完整的成年人,儿童是被动的接受者,儿童自动从家庭的利益中受益,成人知道什么对儿童 来说最好,儿童没有判断和决定能力。新的童年观认为:童年是多元化的,儿童拥有权利,儿童有自己的能力、爱好、关心的事物和需要,儿童是有自己想法和观点的个体,儿童的观点、经历和看法与成人不同,儿童是社会的积极成员、他们创造自己的环境,儿童不仅仅是被关注的对象,我们不能假设如果儿童的家庭和社区的整体状况在改善,儿童就能够从中自动受益。

        公约对儿童的定义是: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而我们常常把这个概念细化成婴幼儿、儿童和青少年。传统的童年观不是说没有道理,而新的童年观则更注重于对儿童的尊重,对儿童基本权益的保护和对儿童四项基本原则的实现。

        儿童和成人同样是人,都具备人类天生的一切特征和潜能。不过他们处于社会特征和潜能的不同发展阶段上。儿童的能力还没有得到完全发展,还需要成人的指导。

        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开展对儿童参与的讨论也就有了一个平台。对“儿童自由自愿地投入到表达观点、进行决策或实施行动,以实现自身或其他儿童的利益并确保其权利的实现和保护”,也就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

        儿童参与的意义和价值在于:虽然儿童正处于发展中,但他们具有独立的人格,需要得到尊重;儿童参与是一个开发潜能和自我赋权的过程;儿童在成人的帮助下形成自己的意见;培养儿童的自尊和自己决定的能力;帮助成人更好地了解问题、解决问题。 儿童主导调研对与会者来说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围绕“春伢健康促进行动”开展的儿童主导调研的内容、项目是什么、调查方案的制定、问卷调查表格的设计、儿童主导调研的组织实施、在调研中怎样才能充分体现儿童主导这一真谛……一连串问题的提出、探讨和研究,与会者在热烈的讨论中渐渐地明朗了起来,心里开始有了底了。

        开展旨在为社区流动儿童和婴幼儿母亲提供便捷优质基本卫生信息和服务,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减少可避免的儿童和孕产妇疾病和死亡,预防艾滋病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并通过政策倡导和影响,促使更多儿童和婴幼儿母亲受益的“春伢健康促进行动”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带着这个理念,与会者将面对困难与挑战,满怀信心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