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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儿童会庆祝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通过20周年
        目前,《儿童权利公约》已获得193个国家的批准,是世界上最广为接受的公约之一。《公约》规定了世界各地所有儿童应该享有的数十种权利,包括最基本的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全面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公约》还确立了4项基本原则:即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生存和发展权以及尊重儿童的想法。       《儿童权利公约》是在保护儿童权利方面迄今内容最丰富、最全面、最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一项法律文书,在国际人权领域影响深远。它既强调了儿童的公民政治权利,更注意了儿童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并强调了国际合作对缔约国为儿童提供保护的重要性。它所倡导的儿童观念与传统儿童观念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仅重视儿童对于社会的价值,看到儿童因弱小而需要保护的事实,更重要的是它不因儿童弱小而轻视他们,而是把儿童看作有能力的、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儿童拥有权利并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

        中国于1990年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并于1991年全国人大第七届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1992年4月《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

        作为最早关注儿童权利的国际机构之一,1923年,救助儿童会的创始人埃格兰泰恩·杰布女士起草了《儿童权利宪章》,这个具有历史开创意义的文件后来成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基础。

         “救助儿童会成立90年来,儿童权利一直是救助儿童会所有工作的基础和中心,”救助儿童会国际联盟秘书长Charlotte Petri Gornitzka说,“我们深知,相对于成人,儿童更脆弱且更易受到伤害,而在权利被侵害后,儿童更难得到维权和补救。现在是我们停止将《儿童权利公约》的实现仅仅看作是一个理想或一个道义上的愿望的时候了,我们应真正开始履行法律义务。”

        从20世纪80年代起,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一直与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合作,为在中国全面落实儿童权利而努力。救助儿童会在云南、西藏、新疆、四川、北京和上海等地开展的儿童教育、保护、健康和紧急救灾项目 ,以及通过多种方式推动政策改变,都是为了帮助更多儿童实现《公约》赋予他们的基本权利。

        为促进《公约》对儿童健康权的落实,今年救助儿童会发起了一个全球大型健康公益行动——“婴幼儿生命关爱行动”,旨在降低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以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之四,即到2015年将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降低三分之二。

        11月20日下午,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北京办公室举行了《儿童权利公约》知识竞赛,儿童权利专家 Jay Wisecarver先生和救助儿童会的员工们一起,通过丰富多彩的游戏,回顾了《公约》的主要内容,并解答了员工们提出的问题。

        同一天下午,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与当地的合作伙伴一起在上海市闵行区银星小学举行了热烈的20周年纪念活动。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主任赵中华向孩子们介绍了《儿童权利公约》的历史和核心内容,来自打工子弟学校——善荣小学、华新小学和银星小学的同学们展示了他们对《公约》的认识。小同学们表演“看图说话”和小品与大家分享了所关心的健康问题,展示了他们将在学校开展儿童主导健康促进活动的设想,同时提出建设无烟校园和无烟家庭的倡议,这也标志着“春伢健康校园活动”正式启动。

        在中国西藏,来自那曲地区那曲镇的色吉在怀孕五个月时第一次去医院做检查。由于农牧区大部分的乡镇级医院或卫生所不具备安排产妇住院分娩的基本条件,住院分娩大多需要去县级以上医院;此外,西藏地广人稀、气候恶劣的自然地理环境、农牧民对怀孕分娩所固守的传统观念,以及孕期妇女依然要承担较为繁重的家务劳动、她们和家人意识不到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重要性,导致有条件的孕妇也不愿意离开家去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分娩。

        2008和2009年,救助儿童会与那曲和山南地区6个县的卫生局开展了合作,举办参与式的母子健康保健培训,不仅宣传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重要性,也邀请有经验的妇产科医生为乡村基层的卫生工作者和妇联代表讲授孕期保健、产前检查、接生时紧急情况的处理等知识。现在,这种情况已经逐步得到可喜的改善。 “他们说应该去医院生孩子,我觉得这是对的。”色吉说。她考虑最近再去医院做一次产前检查。

        “在过去20年里,《儿童权利公约》使社会对待儿童的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在救助儿童会于日内瓦举行的会议上,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委员Susanna Villaràn表示:“在全世界的很多国家,政府、个人,尤其是儿童已经通过《儿童权利公约》深刻认识到,儿童有被他人尊重的权利,他们有权接受教育,享有健康并有权决定自己的人生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