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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推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救助儿童会工作经验获认可

9月15日上午,云南省政法委在昆明市主持召开了“云南省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省法院、团省委、民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全省14个州市25个县市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救助儿童会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项目工作人员应邀参加了会议。

这是救助儿童会继2002年在云南省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项目以来,因为项目取得的卓有成效的经验和成果而得到云南省政府合作伙伴的高度认可,首次由省政法委牵头、多部门参与,自上而下地在全省整体部署实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云南省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乔汉荣发言 ,他明确了在全省各地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意义,指出这项工作事关未成年人成长、国家的长治久安、科学发展,更是建设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和谐云南的重要内容。他认为,与救助儿童会的合作让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成为云南的一张“名片”,要继续把这张名片做好,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由政法委带头,形成齐抓共管,多部门协作的未成年人保护、犯罪预防长效机制。他同时强调了“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原则,要求政法综治部门带头加大资金投入,争取财政上支持、社会力量支持,落实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张宝三主任全面介绍了与救助儿童会合作的情况,着重介绍了在项目开展地区取得的明显的法律成效和社会效果,其中最显著的成效当属当地未成年人的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张主任说,云南省关工委将与救助儿童会合作情况上报中国关工委后获得高度评价,他希望各项目推广地区的关工委要统一认识,与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维护、社会调查跟踪帮教、预防犯罪等工作,强调“五老”(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劳模)参与项目工作的重要性,并指出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要求高的工作,需要加强学习培训,保证工作质量,并不断在实践中了解研究解决新问题。

云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若昆提出各地检察院应认识开展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的重要意义。他指出,2013年,云南省检察院在项目开展试点的地区的调研中发现,开展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有利于促进新《刑事诉讼法》的落实,通过其中合适成年人维权、司法分流、社会调查、帮教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他提出,各地检察院要加强联系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完善合适成年人制度、社会调查和帮教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体系,建立健全日常沟通机制,促进完善社工制度、观护帮教等未成年人保护中的重要措施。

此次会议还部署了各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为未来两年内在云南省25个县市区全面开展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奠定了基础,并在牵头部门和资金支持上做出了指示。

救助儿童会在中国未成年人司法领域的探索已有十多年的历史。2002年,救助儿童会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启动了以引进国外 “合适成年人”模式为核心的司法分流试点项目,把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从司法程序中有条件地分流出来,进行取保候审,最大限度地避免监禁,减少送进监狱和拘留所的未成年人人数,让他们在“合适成年人”的帮助下,在正常的社会环境中接受家庭、学校、社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尽快改过自新,回归正道。

十余年来,“盘龙模式”在青少年司法领域广受关注,为学界和政策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经验。2013年,备受瞩目的《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正式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专章,明确规定了合适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等制度,极大地推动了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的步伐。

本次会议后将择期对各项目实施人员继续集中培训,救助儿童会也将继续为在云南省推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经验提供技术支持。

(摄影/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