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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儿童会与国务院妇儿工委达成战略合作推动地方儿童之家建设

(2016年6月28日 –山西·太原)6月27日和28日,“儿童权利倡导和儿童保护”项目培训班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领导、山西省内11市妇儿工委分管副主席、办公室主任以及项目县妇儿工委办主任、乡镇(街道)主管人员、村(社区)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救助儿童会相关负责人等近50人参加培训班。这标志着“儿童权利倡导和儿童保护”项目在山西省正式启动。

在27号的开班仪式上,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宋文珍女士、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代理首席代表王乐女士分别致辞。

宋文珍在开班仪式上说:“国妇办很高兴和救助儿童会合作实施儿童权利倡导和儿童保护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儿童权利的宣传和倡导,建立一个以儿童权利为本、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体系。” 宋文珍女士谈到项目内容包括开展社区的儿童权利宣传和倡导;建立和运行“儿童之家”;运行社区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的儿童的保护体系。针对保护体系的建立,她进一步解释说这一领域具体包括1)建立“儿童保护办公室;2)建立和运行儿童之家;3)发挥儿童之家的带动作用,建立儿童保护机制。

宋文珍女士强调:“在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规定,到2020年90%以上的城乡社区都建立至少一个儿童之家,但是在实际中,全国已建立9-10万个儿童之家,占全国70多万个社区的10%左右,差距还很大。”

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代理首席代表王乐表示:“在过去十年,我国的儿童权利和儿童保护事业可谓突飞猛进!从以前遮遮掩掩的谈权利到现在‘儿童权利倡导’的字眼变成正式的合作项目名字出现在官方文件中,真是让我们这些做儿童工作的人感到无比振奋和欣喜!我也为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还明确了我国农村将设立儿童权利监察员叫好和点赞!”

此前,6月2日到4日,贵州省妇儿工委办在贵阳市举办了“儿童权利倡导和儿童保护”项目培训班,标志着 “儿童权利倡导和儿童保护项目”这一重要工作在贵州拉开了帷幕。贵州省、贵阳市及修文县、遵义市及桐梓县妇儿工委办的工作人员,小箐乡和久长镇长久村,娄山关镇虎峰社区和楚米镇社区具体负责项目的工作人员,省教育、民政等部门以及社科研究专家等近40人参加了培训。贵州省妇联机关党委书记陈月蓉出席了开班仪式并致辞。

贵州的培训课程紧紧围绕项目目标来进行设置,共安排 “儿童权利和儿童之家的理念、政策”、“以儿童为中心的工作方法”、“儿童参与、儿童之家的创建与服务”、“儿童保护和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体系”、“管理和财务流程”等五个专题,从理念、技术、项目管理等多个层面为儿童之家未来的基层工作人员提供智力补充。之后,与会人员还赴白云区大山洞社区的儿童之家参观,学习该社区的儿童之家的成功经验,并在现场举行了简短的培训班结班仪式。

今年2月,救助儿童会与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正式签署了为期三年的合作备忘录,双方有意向在推动儿童权利的普及、儿童保护、儿童早期发展与营养、推进《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的贯彻落实以及推动儿童权利和儿童保护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学习与合作等五大领域开展合作。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王卫国先生在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上表示:“中国政府一直大力倡导儿童的优先发展。要实现儿童的优先发展必须要大力倡导儿童权利,普及儿童权利,以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儿童权利也是中国政府新制定的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里的重要议题。在这样的重要时间节点上,我们双方来开展合作,具有特殊的意义。这个项目的开展对于我们双方在原有合作及取得的经验基础上深化共识、共同努力,推动儿童领域的事业发展一定会产生积极的效果。我们非常希望以这次项目合作为契机,为新的起点,促进相互间的了解和互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把双方的合作推向深入,取得新的成绩。”

在与救助儿童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后,国务院妇儿工委向贵州和山西两省的妇儿工委下发了开展“儿童权利倡导和儿童保护项目”的通知,并签订了项目责任书。第一年的工作围绕建立儿童之家展开,在两省建立8个儿童之家,并依托儿童之家开展儿童权利的培训、运行社区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将儿童之家的内涵不断丰富。

延伸阅读: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妇儿工委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编制国家妇女儿童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协调和推动国务院妇儿工委的35个成员单位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委员会决策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依据;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国际公约等。

救助儿童会一直与妇儿工委办公室保持着工作联系,并曾在母婴健康、儿童保护等领域开展合作。2008年4月,妇儿工委办公室曾与救助儿童会就开展“为流动人口中的弱势儿童和母亲提供优质的基本卫生服务”合作项目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并在2008年11月在北京共同举办“危机干预和灾后重建中的儿童保护”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