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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协议

我们将按法律法规要求,保证网络使用安全。有鉴于此,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简称“本站”,域名为:http://www.savethechildren.org.cn/)所有者(以下简称为“我们”)制定本《用户使用协议》(下称“本协议”)并提醒您:

 

本协议适用于救助儿童会及其所有在中国大陆提供的线上服务,即所有savethechildren.org.cn域名下的子域名和子目录(包括但不限于救助儿童会全纳教育线上课程网页版、救助儿童会线上课程手机版)以及将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部分功能/服务作为第三方服务集成在其他第三方智能硬件、软件或服务中。

 

在使用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产品或服务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特别是黑体加粗的内容),在确认充分理解并同意后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一旦您开始使用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产品或服务,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协议。

 

如您对本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请通过文末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一、总则

 

1.1 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简称“本站”,域名为:http://www.savethechildren.org.cn/)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归国际救助儿童会(英国)北京代表处(以下简称救助儿童会)所有。

 

1.2 用户在注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救助儿童会责任的条款、对用户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等,前述条款可能通过加粗、不同字体、颜色或下划线等重点提示用户注意。

 

1.3 用户在仔细阅读、完全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后方可下一步注册成为用户。一旦注册成功,即表明用户与救助儿童会之间协议关系成立,用户应当受本协议的约束。用户在使用某一特殊的服务或产品时,该服务或产品可能会另有单独的协议,用户同意接受相关协议后方能使用。

 

1.4 救助儿童会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不时修改和变更本协议,变更后的协议一经公布,立即取代原协议并自动生效。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产品或服务;若用户继续使用,即表示用户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变更后的协议。用户可以在相关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 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不承担通知义务。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的通知、公告、声明或其它类似内容是本协议的一部分。

 

二、法律声明

 

2.1 权利归属

 

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所有的产品、服务、技术与所有应用程序或其组件/功能(以下或简称“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所有或归其权利人所有。除非另行声明,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拥有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在网站内发布文档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形、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标、色彩、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和其他所有相关权利)。未经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如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转播、展示、镜像、上传、下载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内的任何内容)。被授权浏览、复制、打印和传播属于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产品和服务内信息内容的,该等内容都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且所有信息内容及其任何部分的使用都必须包括此权利声明。

 

二、责任限制

 

救助儿童会全纳官方网站用户在救助儿童会官方主页以及开放平台上自行上传、提供、发布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络信息等,该等信息均由用户自行提供,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用户须对其提供的任何信息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三、权利保护

 

我们尊重各类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反对并打击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认为救助儿童会及其所有在中国大陆提供的线上服务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如转载文章、发布的信息、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入驻的第三方应用及其发布的信息等)可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向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将在收到权利人合格通知后依法尽快处理:

 

通过邮寄的方式将通知书及证明材料原件邮寄至:

收件人:救助儿童会传播部

地址:北京朝阳区秀水街1号建国门外外交公寓2-2-52

邮编:10010

 

 

四、服务内容

 

4.1 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救助儿童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4.2 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流量费等)均应由用户自行承担。

 

 

五、用户帐号

 

5.1 用户可通过以下方式注册成为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的正式用户:

 

通过邮箱注册成为用户;

 

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正式用户可以获得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规定用户所应享有的一切权限,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有权对权限内容进行变更。

 

5.2 用户应当按照注册要求使用邮箱地址注册。用户有义务保证密码和帐号的安全,用户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帐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如有必要,请通知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客服人员。因黑客等网络攻击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被非法使用,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5.3 用户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用户确认,在完成注册程序时是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若用户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请勿使用服务,否则用户及其监护人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有权注销(永久冻结)用户的账户。

 

六、使用规则

 

6.1 用户在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的一切行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互联网规定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

 

6.2 用户对其自行发表的内容负全部责任,所有用户不得在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任何页面发布、转载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有权自行处理并不通知用户: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隐私保护

 

7.1 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求;

 

  (3)为向用户提供服务所必需;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救助儿童会发生合并、分立、收购、资产转让等情形时;

 

  (6)依据其他相关协议规则可以转移或透露给第三方的情形。

 

7.2 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7.3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非商业使用。

 

7.4 具体详见《隐私保护政策》

 

八、著作权声明

 

8.1 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的知识产权均归救助儿童会所有或与作者共有,未经救助儿童会许可,任何人不得任意转载。

 

8.2 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特有的标识、版面设计、编排方式等著作权均属救助儿童会所有,未经救助儿童会许可,任何人不得任意复制或转载。

 

8.3 使用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的任何内容均应注明“来源于: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并署上作者姓名,按法律规定需要支付稿酬的,应当通知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及作者并支付稿酬,并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4 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自己的立场和观点,与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无关,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5 恶意转载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内容的,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保留将其诉诸法律的权利

 

 

九、责任声明

 

9.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2 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无法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

 

9.3 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不保证为方便用户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9.4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9.5 对于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 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服务;

 

  (2) 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9.6 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有权于任何时间暂时或永久修改或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而无论其通知与否,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十、附则

 

10.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0.2 如用户和救助儿童会官方网站之间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用户同意将争议或纠纷提交救助儿童会所在地(即北京市朝阳区秀水街1号建国门外交公寓2-2-51、5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0.3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和约束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执行力和约束力。

 

10.4 本协议解释权及修订权归救助儿童会所有。

 

 

十一、如何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救助儿童会及其所有在中国大陆提供的线上服务平台的隐私保护政策或数据处理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发送邮件至media.china@savethechildren.org与我们联系。

 

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收到您相关联系信息后三十天内回复。

 

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您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通过向救助儿童会及其所有在中国大陆提供的线上服务平台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解决方案。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