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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儿童会在云南正式启动法律援助工作

目前,我国政府在法律援助方面建立起了相对比较完善的体系,制定了《法律援助条例》,各级政府也成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并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并规定将法律援助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以及符合规定的民事、行政案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从调研情况来看,地处西南边疆的云南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质量和覆盖内容上还有待提高。这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有限,对提供更好的法律援助服务形成一定制约;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不高,吸引不了有经验的律师,实践中多由刚入行的新手律师来办理;此外,惯例做法中律师介入时间多是案件开庭审理之前,而诉讼前的侦察和起诉阶段基本没有律师的前期介入,也使律师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影响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

救助儿童会未成年人司法项目经理姜敏介绍,相比刑事案件和仅占很小一部分的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亦可在司法程序之外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因为儿童保护的需求大量出现在日常家庭、学校生活中,而孩子和家庭却往往不知该向何处求助。因此,协助相关部门提供有质量的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与咨询的覆盖面对保护儿童将会起到很大作用。这正是将法律援助列为本期未成年人司法项目重点工作之一的原因。这是救助儿童会第一次在法律援助领域开展项目工作,项目将结合目前司法系统在法律援助上的成熟经验和以往的项目工作经验,更好地探索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

“我们希望通过合作双方的共同努力,在云南建立起一支至少100人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骨干团队,并对他们进行法律援助的系列培训,同时计划至少培训130名警察、法官、检察官、政府公职律师、社会律师及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以期更好地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另外,我们还将编写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材料,并建立起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的学校联系网络和社区联系网络,让获得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的未成年人数量比项目开始前有明显增加。”

与救助儿童会开展法律援助合作的云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是一家地方性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云南省司法厅。此次合作是基金会成立以来第一次与国际发展机构就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内容进行合作。基金会罗副理事长和张永华理事在合作协议签署仪式上都表示,此次合作意义深远,基金会在合作中一方面将充分发挥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资助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案件、工作宣传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和渠道平台作用,一方面也将借鉴救助儿童会在资源整合、组织培训、管理经验等方面好的实践,使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和咨询在覆盖面、覆盖事项、援助质量上都得到提高,让这项工作真正为未成年人服务。

根据协议,合作双方将在2年半的合作期间中开展一系列的项目活动,包括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调研,对政府公检法司人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社会律师等人员进行培训,组织研讨会、交流互访等学习好的做法,完善盘龙区的法律援助管理模式并在其他项目点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网络等。